汽车频道> 汽车新闻> 国内

2020新起点,丰田以三款纯电车型开启“EV元年”

    【上海热线汽车频道讯】6月10日,“2020丰田技术空间”在丰田汽车常熟研发中心(TMEC)举办。通过此次活动,热线君从更专业的角度了解到未来丰田电动化战略、EV产品的核心技术,也对今年丰田推出的三款EV车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环保车只有普及才能真正为环境做贡献” 是丰田推进电动化战略的一切出发点

    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延期政策正式落地,限购城市陆续宣布增加新能源指标配额,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或将迎来新一轮的逆势增长。而丰田作为“最有眼力劲儿”的车企,将在今年实现进入“EV元年”。

    为什么说丰田有干劲?是因为丰田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电动化技术的研发。

    早在1997年便推出了全球首款量产混合动力车型普锐斯,并且在2019年达成了混合动力车全球累计销量1500万辆的新记录,登上了新能源汽车领军者的宝座。

    这些优秀的市场表现力,得益于丰田二十三多年来风雨无阻地研发技术,沉淀自己。

奕泽E进擎

    目前,丰田凭借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以及纯电动等新能源技术,在华推出多种新能源车型:卡罗拉双擎/雷凌双擎、卡罗拉双擎E+/雷凌双擎E+、奕泽E进擎/C-HR EV、雷克萨斯UX 300e等。

C-HR EV

    2017年,丰田公布了到2030年推广普及电动化车型的重要时间节点,即2030年销售的新车中,HEV和PHEV将超过450万辆,EV和FCEV将超过100万辆,电动化车型的总量将超过550万辆。(这一目标现在已经提前五年至2025年)

雷克萨斯UX 300e

    而2020年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也就是作为丰田的“EV元年”,共有3款EV车型——C-HR EV、奕泽E进擎、雷克萨斯UX300e亮相,并力挺新能源产品矩阵发光发热。

    丰田的电动化战略,不是一时兴起,为尽早实现全面电动化,丰田一直在出力,出智慧。自1997年第一代Prius问世,丰田一直在摸索中前进,掌握了车辆电动化的三大核心技术——电机、电池、动力控制单元。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为早日普及电动化,丰田在知识产权一贯采取开放政策,和有相同志向的合作伙伴共同推进电动化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从2015年起,无偿提供氢燃料电池相关的技术专利;2019年开始,无偿提供在HEV开发过程中积累的电机、动力控制单元、系统控制等电动化相关的技术专利约23740项,并提供相关技术产品化的技术支持。

    随着市场对电动化车型的期望值越来越高!EV普及的必要性越来越大!

    为更有效、快速地实现全面电动化,接下来丰田会这样:

    首先要扩大产品阵容,满足顾客的多样化需求。在中国,丰田长期以来与一汽集团和广汽集团合资,同时与TMEC以及各个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去年7月与比亚迪合作,共同开发纯电动车型。10月开始与新中源探讨加强合作,共同开发用户喜爱的,更好的汽车,并推广电动化车型的普及。

    到2025年,丰田将在中国推出10款纯电动车型,并在全球实现普及电动化车型550万辆以上的目标。

    电池方面,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开发电池材料、封装构造和制动系统来不断优化,改善电池的耐久性,有效抑制电池老化。去年7月,丰田与宁德时代合作开展电池供应和新技术开发。

    丰田正在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能够一起建立旧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希望与中国企业通过“建立价值链体系”以及“可充分用尽旧电池的技术”,做到高效地对电池进行回收、检测、再次利用,实现电池循环型社会。

    基于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社会”的构想,打造除电能以外,氢能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并存的新能源型社会,并且在这个能源多样化的社会中,EV和FCEV是能够同步且相辅相成的发展。

    二十三年的技术沉淀,丰田在电动化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厚的实力,如今,丰田正在加速推进电动化战略实施落地。

    2020是丰田的EV元年,也是它的新起点。2025年之前,丰田不仅将实现电动化车型销售550万辆以上的目标,还将做到全球销售的新车平均行驶过程中CO2排放量较于2010年削减90%。

    热线君相信,以丰田的实力以及国内消费者目前对新能源车型的期待,丰田在华的产品矩阵必将更加丰富,全面电动化时代应该不远了。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热线汽车频道 作者: 责任编辑:邬文波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