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于9月下旬起在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安装了一套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智能电子警察,目前已累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67起。未来,该类电子警察设备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直是市民最厌恶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而很多事故就在这2秒之间发生。
为打击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的威慑力,交警总队组织研发了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智能电子警察设备。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该类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据悉,该套电子警察设备自启用以来,已累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67起。
交警总队表示,未来,该类电子警察设备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并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19日19时20分,牌号为沪M88591的机动车在经过本市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时,因“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被电子警察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该起案例为本市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首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