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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消费者对汽修计费屡吐槽
http://auto.online.sh.cn 2015-03-18 10:13 [来源]:解放日报

    消费者去4S店保养爱车,最怕的是什么?在汽车专业办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对维修环节不满意的消费者人群里,有28.71%的消费者对工时费等各项费用打闷包表达了不满,有消费者在提到4S店维修售后价格过高时,曾用“姚明进去,潘长江出来”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为此,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自去年5月9日起,随机对全市27个品牌的32家经销商进行了抽查,详细调查经销商有关工时费、工时定额情况,并对消费者进行随机抽访。今年315期间,经多方调研审核的“汽车维修工时费调研报告”正式出炉。报告显示,目前本市各大4S店工时费存在问题不少。

    问题1:工时单价名存实亡

    维修工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时间概念,而是包含了企业修理工的生产工时,也包含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为车辆维修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工时、管理工时、仓储工时等劳动时间的总和。

    目前汽车维修行业的工时费实行市场定价,各家经销商工时费的计算公式基本一致,为备案的工时单价乘以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由维修企业根据本企业设施设备、人员等的技术条件、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自行制定。备案的工时单价是企业可以收取的最高限额,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不一定按照这个标准收取。比如某些企业对实行电话预约维修保养的客户工时单价打折,或对持本企业的VIP卡的客户减免工时费。有些企业的报备工时可能高于厂方标准,所以在实际收取中企业没有按照厂方标准进行收取。这些实际执行的工时单价,企业并没公示告知。而豪华车经销商更是淡化工时单价及工时定额的概念,基本使用保养套餐项目打包价格。宣传材料中仅注明套餐价格包含了零件及工时费,但却没有详细列明零件和工时费用明细。

    问题2:工时定额无法核定

    调研报告显示,由于机动车生产厂家可以自行制定车辆的维修工时定额,在没有完成向社会公示定额标准的情况下,维修企业对工时定额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

    比如更换汽车水箱,有的车型拆装可能比较简单,但有的车型拆装就比较困难。可能厂家对更换水箱的额定工时为10个工时,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时,可能会收取消费者20个工时的费用。一方面消费者没有参考资料可以查阅更换水箱维修的工时定额,另一方面,即使消费者知道更换水箱的确切工时,但企业解释说需要拆装水箱就必须拆装水箱附近的其他的零部件。由于消费者的维修知识匮乏,也没有专业能力去判断企业是否有虚标工时的情况。所以极有可能出现企业叠加工时,重复收费的现象,而消费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企业的维修清单,从而被消费。

    问题3:工时定额计量不统一

    市消保委参与调研的工作人员表示,工时定额计量单位不统一多出现于豪华品牌车企。走访中,有消费者对个别豪华车品牌工时费用表示困惑,A豪华车厂方的工时指导单价为45元/工时,而相同档次的B厂方工时指导单价则为580元/工时。那是不是说A 的工时费就比B便宜呢?其实不然,因为工时费的收取除工时单价外还要考虑工时定额。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从经销商处了解到,A的工时额折算后相当于5分钟人工成本,而B的工时额折算后则相当于60分钟的人工成本。两者的工时定额计量单位虽然不统一,但实际计算后其实两者的工时费用差不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允许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这也就造就了五花八门的“工时定额”。

    针对上述三大问题,“汽车维修工时费调研报告”给出了明确的建议与意见。首先各大4S店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其次维修企业理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第三,相关部门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日前,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1条措施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改善提升维修服务。我们期待《意见》的出台或将打破4S店维修保养的捆绑式服务,对引导汽车维修费用市场化有实质的意义。

    案例一:

    发票背后问题多 买了新车难上牌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花了近60万购买一辆进口汽车,上牌的时候却被告知发票有问题,经核查,这是一张“套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套开”发票为虚假发票,导致该车无法正常上牌。

    消费者据此认为汽车销售综合店提供假发票构成欺诈,要求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专业办在向被投诉企业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这辆车先后经过五次流转,才到了消费者的手中。调解中,企业采取了回避的政策,只是强调车辆是从其他公司转过来的,公司只是代销,发票也不是他们开具的,只同意补偿两万元,重新开具正规发票。

    对于这个提议,消费者不予接受,并向法院提请诉讼。

    案例二:

    广告用语不明确“沪牌”补贴拒履约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先生购车时经销商告诉他,其所购车型如果上“沪牌”可以享受厂家8000元的补贴。

    可当消费者上好二手“沪牌”后,却被告知:因为这8000元的补贴是厂家推出的活动,只针对新拍的“沪牌”,二手牌照和沪C 牌照均不在补贴范围内,因此徐先生不能领到补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专业办走访了经销商,在销售处显著位置,发现了广告牌上面标注:“上沪牌享受8000元厂方补贴”字样,但并未注明补贴范围不包括的情况。销售经理表示广告牌是厂家统一制作,这笔补贴需经销商向厂家申请,待批复后才能将8000元给消费者。在专业办的要求下,经销商对广告牌进行了撤换,并要求其向厂方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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