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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车辆连续三次不年检将被收缴报废
http://auto.online.sh.cn 2014-09-11 16:22 [来源]:新闻晨报

  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上海市逾期未年检车辆限期送检的通告》(简称《通告》)。即日起两个月内,仍未参加定期检验且被认定已灭失的车辆,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登记。

  目前,本市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汽车达10.7万辆左右,约有7.4万辆为黄标车,其中近4万辆可能是“僵尸车”,疑似已灭失。所谓“僵尸车”,就是指其“户口”还在,但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即很可能已经被拆解了,这些车长期没有年检,没有行驶轨迹,也没有违章记录。交通委方面表示,即日起两个月内,仍未参加定期检验且被认定已灭失的,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登记。

  另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车辆采取收缴并强制报废。

  [提醒]

   根据《通告》精神,车主可在近期登录上海市交通网www.jt.sh.cn、上海市环境网www.seph.gov.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查询相关车辆名单。市交通、环保、公安部门呼吁有关车辆的车主尽快按规定将车辆送检。

  [处罚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

  已注销的车辆上路行驶,将构成相应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视情可对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和记分。

  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可直接拒绝赔付,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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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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