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3日,上海市消保委正式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征集婚庆、教育培训、健身服务、4S店汽车购买或维修等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条款,并于明年1月下旬进行公开点评,消费者可将相关涉嫌“霸王条款”的合同复印件寄至肇嘉浜路301号1810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保护委员会法研部(邮编:200032),也可拨打以下电话:64220000-1812;64220000-1817。
据了解,新《消法》已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上海市消保委介绍,“霸王条款”一直是消费领域的一个顽疾,饱受消费者诟病。一些经营者往往会利用事先拟定条款的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签订排除或限制自身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或以艰难晦涩的专业术语、冗长的合同使普通消费者无法全面理解合同的意义,从而忽略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据此现状,值新《消法》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前,上海市消保委即日起正式征集婚庆、教育培训、健身服务、4S店汽车购买或维修等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条款,并将从中选取典型案例,邀请消费维权律师志愿者于明年1月下旬给出专业的点评意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APP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发布,倡导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