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心仪的车辆,可是开心劲还没过去,一件麻烦事就让王先生陷入了无穷无尽的烦恼之中。原来消费者将车开回山东老家上牌时,发现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码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上牌,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不说,这一来一回的油费、过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消费者在与4S店交涉后,对方虽然同意更换合格证,但是对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却绝口不提。无奈之下,消费者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了投诉。
【调解情况】
专业办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与4S店多次沟通。在专业办的调解下,4S店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合格证,并赔偿消费者的油费及过路费。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点评】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第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本案中,由于4S店的工作疏忽,致使消费者无法上牌,由此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理应由4S店承担。
专业办提醒汽车经销商应按照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并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