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即只要是被保险人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不论是否驾驶投保车险的车辆,甚至涵盖非驾车时遭受的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与事故责任比例无关,能在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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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1、多种组合,保障全面。
2、"神行车保"客户可享受专属折扣。
产品详情: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被保险人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在投保时由双方约定,第一、二、三、四项为基本保障,第五、六项为可选保障:
一、身故保险责任;
二、残疾保险责任;
三、烧伤保险责任;
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五、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障(可选);
六、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可选)。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骨折关节脱位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指有病骨骼遭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扒车、跳车,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车不在此列;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十三)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骨折关节脱位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